专利权人在参与一项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将其所有的专利写入了标准图集,但未及时披露专利权信息,此后又向使用标准图集的建筑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被诉企业却认为专利权人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起反垄断诉讼。近日,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富阳巡回审判庭审理该起案件,这是该庭首次审理因权利人径直行使专利权而引发的反垄断诉讼案件。
“涉案专利是实施标准图集必不可少的专利,属于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权人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说。法院审理后认定各被告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判决其赔偿某建筑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此案也拉开了杭州法院“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题活动序幕。“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智保护,是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的特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江桥在法律课堂环节为与会人员进行专业授课。“严”是坚持严格保护审判理念,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大”就是优化协作保护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格局;“快”则是强调快速保护,通过运用证据规则、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和临时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救济效率;“同”强调了平等保护中外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国际化营商环境;“智”则体现杭州“数字经济第一城”特色,探索数智保护司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