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系统化法典治理新时代。
良法落地并非从零起步。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浙江,生态司法是多年来持之以恒的深耕与作答。今年6月,由最高法院主办的“司法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国际研讨会在杭州举行,充分展示浙江法院以高水平保护赋能高质量发展的靓丽风景。
几天前,省高院发布了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资案件1.66万件,4个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浙江环境司法经验相继亮相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生态文明国际论坛。
损害担责、绿色发展、预防为主……从这部“绿色法典”出发,回望浙江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会发现,每个抽象原则都有生动的实践注脚。
铁腕追责守底线
翻开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后的第一编便是污染防治。既凸显污染防治的重要性,也传递出司法对破坏生态行为坚决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省高院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涉环境污染一审刑事案件106件,判处罪犯212人;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一审刑事案件585件。比数字更值得细看的,是判决背后“追责到底”的决心。
嘉兴的一起案件,颇具警示意义。
一家化工企业,从上游大量购进“副产盐酸”,非但不作无害化处理,反而收取补贴款后,通过船运、车运四处倾倒。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水生生物,无一幸免。浙江省环科院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高达4.85亿至6.55亿元。
法院的判决掷地有声。刑事层面,公司被处罚金1010万元,包某、伍某、费某3名实际控制人及股东获刑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民事公益诉讼中,嘉兴中院判决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4.87亿元。更关键的是,法院认定包某等3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判令他们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名参与运输偷排的人员,也需在自身行为范围内共同担责。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子为全省乃至全国化工行业副产品非法处置敲响警钟。
纵观全省各地法院实践,近年来,司法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追责网络越织越密。杭州中院审结华南梅花鹿被猎杀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让猎杀者付出沉重代价。宁波海事法院严惩特大非法采捕红珊瑚团伙,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诸暨法院深挖机动车检测数据造假黑产,从芯片产销到车辆检测层层追责,连根斩断灰色产业链。案件类型各不相同,但逻辑是一样的:绿水青山不容肆意损毁,破坏者必须付出法律代价。
司法赋能促共赢
环境资源审判里的“资源”二字,从来不只是山水林田,更关乎百姓生计、产业兴衰、宜居感受。
安吉的报福镇景溪村,有漂流项目,有竹海资源。村里成立旅游开发公司,把部分河段租赁给包某开发漂流景区,每年为村集体增收约140万元。但问题来了——景区“截流蓄水”,下游农业灌溉和水电站用水紧张,村民和经营者闹到了法院。
当时景区已经卖出去1万多张门票。如果简单判合同解除,前期投入打水漂,村民收入归零,典型的“双输”局面。安吉法院没有一判了之。法官走访发现,村民其实不反对景区经营,担心的是夏季用水“打架”。法院请来水利专家、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调解。专家建议分时供水——景区用水集中在白天,农田灌溉习惯在夜间或清晨,完全可以错开。几轮磋商,双方握手言和。景区在2025年“五一”前重新营业,当年客流量达35万人次。一湾活水重新理顺各方利益,实现生态、民生、文旅经济同向共生。
司法的智慧在于:不是非黑即白地适用法条,而是在冲突中找到共生的缝隙。
生态环境法典创新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将绿色低碳转型纳入法治轨道。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加大对新一代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
衢州的探索就很具有代表性。在开化,清水鱼产业正向百亿规模奋进。但产业做大之后,新的纠纷来了。养殖户要扩大规模,拿鱼做浮动抵押融资,而鱼是活的,每天都在游、在长、在卖,抵押物怎么锁定?债权人担心“鱼跑了”,养殖户害怕“清塘抵债”。
面对这类新型绿色纠纷,开化法院打造绿色金融解纷模式。依托绿色金融调解工作室和生态共享法庭开展源头解纷,同步落地碳信用评价联动机制。摒弃“清塘捕鱼偿债”的简单执行方式,创新“债务分期、锁定存量、动态监管”方法,让“鱼不捞、塘不清,产业继续运转”。
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这些看似二元对立的价值冲突,正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寻求平衡之道。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进步,城市光污染等一些隐形环境问题也相伴而生。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新趋势,各地法院也用新思路、新标准、新实践作出回应。
宁波海曙法院就曾办过一起玻璃幕墙光反射纠纷。法官在裁判中明确“超出公众普遍容忍限度”的侵权认定标准,为平衡城市建设与居民环境权益提供示范指引,入选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典型案例。
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涉光伏、林业碳汇、绿色金融等自然资源民事案件1528件;审结涉土地经营权等案件1113件;审结光污染、噪声污染等事关群众和美安宁生活环境的“身边案”54件。
系统施治谋长远
一条徒步路线,何以引来一纸禁令?
2026年4月,杭州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华南梅花鹿与安吉小鲵的栖息地,险些迎来一批不速之客。一家旅行社在线上发布徒步线路,计划组织游客穿越这片禁区。杭州中院获知后48小时内作出诉前保全裁定,一纸生态保护禁止令跨省送达杭州、上海两处经营场所。保护区管理局门口、景区醒目位置,禁止令同时张贴。一场尚在萌芽的生态风险,就此掐断。
用最小的司法成本,避免最大的生态损害。法典确立的“预防为主”原则,在这落到了实处。后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旅行社不仅主动承担11万元生态修复费用,还推出长效整改举措:建立徒步线路生态红线内部审核机制、每年设立10万元生态公益专项资金、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志愿活动、制作生态保护宣传短视频。
记者注意到,2025年,全省法院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3亿余元,全省新增生态修复基地16个,总数达123个。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形的生态损害,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创新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碳汇修复、土地复垦等新方式,引导“破坏者”变为“守护者”。苍南法院推动完成全省首例红树林碳汇交易;丽水、宁波等地创新“司法+绿碳”“司法+蓝碳”治理模式,以替代性修复破解原地修复难题,拓宽生态治理路径。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工程。如何让每一次破坏,都转化为一次治理的契机?个案处置之外,浙江法院坚持 “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形成多元协同、系统施治的生态治理格局。
宁波北仑法院在审理猎捕极危物种“镇海棘螈”案时,依法追责之外,顺势推动建立珍稀物种司法守护人机制,发布专项保护令,将个案惩戒升格为常态化的物种保护网络。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就医疗危废违法处置问题向卫健局发出司法建议,促成辖区增设5个医疗废物中转站、启动跨部门联合执法。丽水中院在新能源光伏项目水土流失案中向水利部门发送建议,守住山地生态防线。
一个案子撬动一个行业的监管升级。生态司法的触角,由此深入社会治理的肌理,持续放大系统治理效能。2025年,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物保护等审判中发现的环境资源管理漏洞,全省法院共发出42份司法建议。与此同时,司法力量持续下沉。在重点流域、山林片区、沿海区域,全省法院布局建成106个环境资源共享法庭、20个基层调研联系点,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
一纸法典,护佑万象青绿;一域实践,诠释时代担当。站在生态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循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源头活水,浙江高院审委会率先示范,专题学习法典,带领全省法院审学研一体化,持续推进强基固本工程,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绿水青山赋能绿色转型,续写“人与青山两不负”的新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