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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行“循迹溯源促践行·贯彻法典护生态”活动

8月1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安吉县余村举办全省法院“循迹溯源促践行・贯彻法典护生态”活动,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出席并讲话。

据介绍,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双碳”引领全面绿色转型,以高水平司法赋能高质量发展,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4万余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0余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0余件,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7个,依法妥善审理碳汇交易、绿色金融等案件,切实加大对新一代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30余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环资审判成果亮相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生态文明国际论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也是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郑青强调,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坚守政治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指引,是厚植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是守护永续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使命担当。要学深悟透生态环境法典,强化履职担当,坚持强基固本,持续健全专门审判工作体系,夯实高质量司法的基层基础;坚持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审判、学习、研究一体化理念,打造高素质生态环境审判队伍,以法治之力护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动实践更加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