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处置建筑垃圾 推行“监管一件事”

今年以来,兰溪推行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一件事”,探索形成注重源头管理、强化执法保障、健全消纳体系,疏堵结合闭环处置的执法监管“一件事”链条。截至目前,全市73处在建工地实现100%纳管,新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2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由96.7%增长至100%。

兰溪实现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动态管理;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加强协同,实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100%备案;各部门联合常态组织渣土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对辖区工地逐一走访宣传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兰溪出台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治理联合工作机制》等,各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落实属地管理,今年以来,已组织跨县市渣土倾倒等联合执法16次,查处违规运输车辆52辆;依托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等系统平台,实现对全市在建工地的渣土产生量、渣土消纳去向、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具体信息梳理建档录入系统;全面推广电子联单,实现渣土运输处置闭环监管;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系统、“智慧城管”等数字化手段,办理相关案件119起,处罚金额110余万元。

兰溪还建立了全市工程渣土统一申请、统一调度、统一消纳、统一平衡的工作机制,实现工程渣土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的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