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化县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执行中的一片善意、一缕温情,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我想女儿,但前夫不让我见孩子。我想让法官帮忙,又怕孩子爸爸成为被执行人后对孩子有影响,我该怎么办?”近日,在开化法院,王某捏着强制执行申请书,面对法院工作人员,眼里满是焦灼、无助。
王某和前夫朱某结婚10年,有一个女儿。后王某和朱某经诉讼调解离婚,并约定女儿归朱某抚育,王某享有探视权,在女儿寒暑假,王某可以接她到自己身边生活一段时间。
两人离婚后各自组建了新家庭。朱某的再婚妻子无生育能力,所以对继女格外用心照顾。考虑到新家庭的稳定,朱某再婚后便拒绝王某探视,还将王某的电话拉入“黑名单”。
此后,王某为探视女儿和朱某争执了一年,但朱某始终强硬拒绝。精疲力竭之下,王某想到了法院。但强制执行后可能造成的局面,又让她犹豫了:“不执行就一直见不到女儿,但执行了又怕影响女儿。”说着说着,王某眼里泛起了泪花。
王某的为难在类似探视权执行案件中并不少见。这一类型的案件是否只能强制执行?如果不“强制”,是否还有更好的实现途径?
了解王某情况后,开化法院执行干警立即拨通朱某的电话,从法理层面告知其被强制执行立案、拒不配合王某行使探视权可能会受到的执行惩戒措施,同时也从情理层面劝导,分析其阻止母亲探望的做法,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官的电话让朱某一改之前的强硬态度,“我们就这么一个孩子,我怕孩子跟她感情好了,就和我们不亲近了……以后我不会再阻止她看孩子了。”
挂断电话,朱某把王某从电话“黑名单”中移出,并在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见证下,主动和王某联系商议探望女儿的时间,一场因爱女之深而起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不仅对类似的探视权案件开展执前督促和解,2月7日,开化法院成立执前督促和解中心,以亲属间矛盾纠纷、涉企纠纷、金融纠纷等案件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执前督促,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
“对企业而言,执前督促和解可以将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开化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企业是短时间陷入经营困难无法履行,此时如果强制执行,很可能使企业失去“翻身”的机会。
“我们不是不履行,是在与申请人的其他纠纷中,他还要支付我们200万元,只是案件尚未生效。”某公司被执行督促后,第一时间向执行干警申报了财产情况并释明了未履行的原因。
原来,某公司此前受让某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但某公司并未如约缴纳出资,故管理公司向开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案件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200万元出资义务。
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某管理公司立即申请了强制执行。
而此时,某公司与某管理公司又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再次于法庭上交锋,这次某公司赢得了胜诉。经法院判决,某管理公司应归还欠款本息共计200余万元。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仍在上诉期内,而追缴出资案却已进入执行立案程序,若公司账户被冻结,对企业生产经营将产生极大影响。
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在该民间借贷纠纷案未进入执行程序前,即组织双方执前和解,就债务互抵进行协商,在初步计算互抵金额基本一致后,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把执行措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最终,双方互相履行了债务。
“通过执前督促和解,实现了把执行案件化解在源头。”开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勇介绍,执前督促和解中心建立后,将可以和解的案件纳入一个统一平台,实现繁简分流,达到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省时间的效果,将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成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