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拘留后仍不执行,被执行人获刑1年;签订虚假租赁协议并使用他人账户隐匿财产,被执行人获刑3年;转移、隐匿1000万元股权、800万元资金逃避执行,被执行人获刑4年3个月……12月24日,浙江高院召开“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浙江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1-11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拒执犯罪案件1445件,一审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470件,1443人获刑。其中受理自诉案件170件,准予撤诉149件,共判处自诉案件罪犯16人。此外,依法惩处与拒执行为相关联的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妨害司法犯罪案件130余件。
在持续推进公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同时,全省法院用足用好自诉“利器”,强化自诉引导、畅通自诉渠道。永嘉法院针对自诉人收集证据难的问题,构建了“法院调取证据为主、自诉人提供线索为辅、律师协助查证为补充”的三维自诉取证体系,2021年以来自诉成案222件,自诉案件债务履行率达82.5%。
此次发布的十个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囊括了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如有通过各种虚假交易、虚假转让、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隐匿、转移资产;有虚假和解骗取法院解封后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利用实控公司隐瞒大额收入并进行高额消费;有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等。
这十个拒执犯罪典型案例中的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据介绍,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针对“拒执情节”的严重程度,结合被告人实际经济状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近年来,拒执犯罪缓刑适用率显著下降,彰显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司法导向。
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还可以视情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全省各级法院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拘调融合”机制,今年1-10月,已成功化解1260起社会矛盾,执行到位1.25亿元。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浙江省高院连续六年将打击拒执专项行动列入全省法院重点工作,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水平,多地召开市委法院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破解执行难攻坚行动,有效推动解决部门协同联动等难点、堵点。杭州、嘉兴、金华、舟山等地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建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出台纪要、工作指引等方式,畅通线索采集、证据固定和案件移送流程,切实提升打击拒执犯罪的质效。宁波、衢州等地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发送预追究拒执犯罪通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金额超亿元。台州法院在新拒执犯罪司法解释施行当日即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丽水法院积极打造“诚信奶奶”陈金英、“信义少年”叶石云等“诚信群像”,带动近300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