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律师与司法人员“亲”“清”良性互动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协首次“四方会商”

10月3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会议精神,建立“四方会商”机制,推动深化律师与司法人员“亲”“清”良性互动,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更强法治合力,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毅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李占国指出,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协良性互动、建立交流会商机制,是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是以良法善治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方要凝聚共识,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坚持问题共商,进一步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各项规定,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坚持使命共担,充分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律师规范执业。坚持携手共进,构建“亲”“清”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落实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执业的禁业限制,鼓励法官与律师的正当交往,健全四方定期会商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林贻影指出,检察院和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职责和具体分工不同,但在高水平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的过程中有着共同的任务目标和价值追求,各方要共同增强法治理念,共同锚定法治任务,共同秉承法治追求,携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者。要紧盯目标,进一步深化机制共创、协作共赢、队伍共建,强化协作,携手做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推动者。要优势互补、担当实干,全面抓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协同推动四方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携手做交流会商“后半篇文章”的答题者,切实增强高水平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的新效能。

王中毅表示,律师和法官、检察官具有相同的法治信仰,是密不可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构建新型法律、检律关系,要携手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深层次合作机制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确保诉讼活动中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充分实现。广大律师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争当“四个表率”,努力争当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沈田丰介绍,省律协积极落实省司法厅要求,与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学会先后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促成了近20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定的出台。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机制,构建“清上加亲”的法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相关领导介绍有关工作情况。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会议并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