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9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可能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市民到医院看病就医时需要配合落实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配合。

  1.医院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最容易引起交叉感染,建议广大市民非必须不要前往各类医疗场所。所有进医院人员(包括患者和陪同人员,下同)必须实名制进院,请携带好身份证或医保卡以备查验。

  2.所有进医院人员必须开展体温检测,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届时可能会出现排队现象,请大家理解并予以配合。

  3.所有进医院人员如果在14天内有外出史(离开湖州市)、接触史(与疫区、重点地区人员或与本市已确诊对象或与确诊对象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的),请主动向医护人员申报,接受医院统一管理。

  4.鼓励有发热的患者选择有发热门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将对符合条件的发热患者全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请大家予以配合。

  5.对已住院患者,建议相对固定1名陪护人员,并尽量减少与无关人员接触,尽量少去公共场所。门诊患者如非必须,不建议陪护,确需要陪护的,原则上不得超过1名,尽最大可能减少院内人员的数量,避免交叉感染。

  6.所有进医院人员要统一服从医院工作人员指挥,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减少在医院内不必要的走动。

  7.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诊疗秩序,减少人员聚集,防范院内感染,在我市疫情防控措施正式解除之前,全市的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一律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暂停非必须的择期手术,口腔科,喉镜、胃肠镜、支气管镜等各类腔镜检查以及健康体检等门诊服务。

  8.患者自行前往药店购买感冒药、退烧药的,由责任药店做好相关记录,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汇总分类后统一将相关信息告知乡镇(街道),统一纳入网格式监管。


  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