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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后,调查发现,在某网络平台经营“某某画坊”的瞿某,发布、销售侮辱、诋毁革命先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
这些贴画通过网络传播和销售,不仅对革命先烈造成负面影响,也伤害了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照英雄烈士保护法,认为瞿某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此后,该院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刊登诉前公告的同时,征求烈士董存瑞近亲属(黄继光已无近亲属)的意见,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英烈名誉。
10月28日,该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保护两位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瞿某某的行为侵害了黄继光、董存瑞两名英烈的名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判令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即销毁库存、不得再继续销售案涉贴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一审宣判后,瞿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系全国检察机关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保护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西湖区检察院勇当“探路人”,通过个案办理探索互联网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实现路径,规范互联网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办案规则,对净化网络空间、弘扬网络正能量、褒扬英烈精神起到了警示教育和推动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