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入人心,听听女代表女委员的两会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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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女代表和女委员都是会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她们认真参会、踊跃建言,用女性特有的视角观察社会、体恤民情,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的女性智慧、巾帼风采。

  3月7日,在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记者走近几位来自基层一线的女代表、女委员,看看她们都在关注什么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

  网络外卖要便利更要安全

  “像你们媒体工作者,平常忙起来都是点外卖的吧?”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民生大计的问题。一见到记者,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编剧蒋胜男就把话题转到了“舌尖上的安全”。

  蒋胜男说,作为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型业态,近几年外卖以其快捷、实惠等特点受到人们的欢迎。但它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低门槛、不卫生、少监管”的局面,将潜在性地危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与“健康中国”建设背道而驰。

  “虽然国家已出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政策法规,各地也加强了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但由于种种因素,网络餐饮服务仍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蒋胜男告诉记者,此次参会,自己带来的其中一份建议,正是和加强网络外卖监管有关。

  “我认为首先应该加大对外卖商家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在蒋胜男看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一旦发现‘黑外卖’或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外卖商家,坚决整改、取缔,并下架其在网络上的商铺,推行外卖行业的‘一票否决’制度。”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明确第三方订餐平台的主体责任。“第三方订餐平台负有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权,必须严格履行好第一道准入把关的审查义务。”蒋胜男补充说,监管部门必须要建立网络订餐数据分析监管系统,对网络订餐数据实时抓取、分析,有效推动监管精确性和靶向性。

  “外卖行业的兴起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确保餐饮提供方供应安全、健康的外卖食品,是促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中之重。”蒋胜男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王滨梅:

  让乡贤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喜欢越剧的朋友对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副院长王滨梅一定不陌生,她擅唱傅派、金派、吕派及越歌、流行歌曲,获得过中国戏剧最高奖“梅花奖”。

  今年全国两会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她,除了继续关注传统戏曲的弘扬与发展,还带来一份关于如何积极引导发挥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的建议。

  王滨梅告诉记者,她是台州玉环坎门人,也是一名坎门乡贤。“能以乡贤的身份回到家乡,于我是一种荣幸。”王滨梅动情地说,乡贤从乡村走出去,又被乡情乡愁所牵引,回到乡土反哺家乡。“大家各自运用‘出走半生’所积累的知识、经验和资源,以‘归来仍是少年’的赤子之心,重修身、崇善举,为家乡贡献自己的力量。”

  不过王滨梅也感觉到,在对新乡贤的广泛吸纳回引、思想教育引领、参与基层治理和实际作用发挥等方面,部分地方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少数地区片面认为‘官乡贤’‘富乡贤’效益来得快些,而‘文乡贤’‘德乡贤’作用不大,忽略了后者引领文化、熏陶思想的基础性作用和长远影响。”

  除了注重顶层设计、优化“软环境”,王滨梅特别提出,应开辟新路子,发挥新乡贤的正能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打造乡村发展的“助推器”;以乡贤辅治为抓手,打造乡村治理的“智囊团”;以解纷排难为手段,打造维系秩序的“老娘舅”;以公益助善为基础,打造民生事业的“连心桥”;以道德教化为目标,打造乡风文明的“导航灯”。

  “弘扬乡贤文化,引领乡贤回归,培育更多新乡贤,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如此,方能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新活力。”王滨梅说。

  全国政协委员黄廉熙:

  为促进电商发展出力

  六年来,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从看似细小的关键问题入手,其提案内容涉及重视支持律师业发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推进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

  今年全国两会,黄廉熙带来了《关于完善电商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提案》,希望能够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电商规范、促进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尽一份力。

  她认为,有必要统一信息保护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23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而在实际运行的电子商务平台中,用户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黄廉熙指出,相关部门应当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履行电商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时,不仅需要注意合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用户信息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信息保护的规定。

  此外,黄廉熙还建议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证据。电商法第42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为防止该机制被竞争者滥用,她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规范文件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交的初步证据进行细化规范,如身份证明证件、具有法律效力的权证、具体侵害时间、侵害行为内容、可能造成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