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

69日,浙江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为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和加快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出席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姚海涛宣读有关文件,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志君主持会议。

大会宣读了第一届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名单并颁发聘书。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由9名常任委员和40名专家委员组成,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李占国任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大会还审议并表决通过《浙江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章程》《浙江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等。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在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及各相关单位大力支持下,全省法官遴选工作有序开展,共遴选7729名员额法官,递补210名员额法官,为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建立实施法官遴选和惩戒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快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李占国说,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分设是个崭新的起点,必将为推进法官遴选、惩戒工作规范化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和制度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并提出审查意见,作为是否实施惩戒的依据。

李占国强调,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和省法官惩戒委员会要坚持严的基调、坚持依法履职、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依法忠实履行职责;要做实党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有力保障法官遴选和惩戒工作规范化实质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