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转假释 开门听民意
浙江省首次召开减刑变更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

  “现在,我宣布:对于浙江省金华监狱提请的罪犯项某减刑意见,建议浙江省金华监狱改为依法提请假释,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规范办理。”4月28日,金华市检察院在省金华监狱,对罪犯项某减刑(假释)监督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执法监督员的意见。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提请减刑变更假释案件听证会。

  听证会由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主持,省金华监狱政委斯方南、金市婺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人民法治监督员、办案民警等参加。

  2016年4月,项某通过电话联系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按票面额0.7%收取开票费,从中非法获利4000多元,被当地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11月27日投入省金华监狱服刑,目前剩余刑期5个月。

  在服刑期间,项某积极改造,得到监狱考核表扬1次,罚金已履行完毕,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基于以上原因,省金华监狱于上个月建议对罪犯项某提请减刑。

  对此,金华市检察院研究认为:罪犯项某既符合减刑条件,也符合假释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罪犯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建议对罪犯项某优先适用假释。

  假释并非简单的一纸张意见或决定。据悉,在召开本次听证会之前,金华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和省金华监狱民警一起,赶赴项某家庭所在地,通过实地走访、社区评估等方式,对罪犯项某进行了全面的社会调查。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项某案件的基本情况,监狱民警介绍了项某的改造情况,项某陈述了认罪服法态度。所有人员发言完毕后,听证会进入到听证员提问环节。 

  “你有没有犯罪前科?如果假释,你有什么打算?”人民法治监督员江琳询问项某。

  “没有前科,我对自己此次犯罪深感后悔。如果我能假释,我一定安分守己、遵守法律法规,好好接受社区矫正。”罪犯项某回答说。

  最终,几位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罪犯项某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从监狱出来以后生活有保障、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检察院对其适用假释。

  “一直以来,减刑假释广受社会关注。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听证会后,斯方南说。

  “我们开展减刑假释环节的公开听证工作,让减刑假释在阳光下运行,目的是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公开促公正,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钟瑞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