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晓音带队走访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倾听法律诉求。这是萧山区检察院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动一幕。在萧山这一杭州“经济大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每一点优化,都牵动着万千企业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萧山区检察院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通过法检联动、数智赋能等多元举措,在破解涉企执行难题、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在实处。
促和解兑现企业债权
8月17日,浙江某航空公司负责人再次致电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琳,对该院帮助企业兑现债权的努力表达谢意。
此前,该航空公司与外省某地文旅局产生债务纠纷。2023年8月,法院判决文旅局给付该航空公司2730余万元及滞纳金,但文旅局迟迟没有履行判决。法院因该文旅局无可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巨额债权不能兑现,导致某航空公司资金链出现缺口,未来发展面临“卡脖子”的困境。
“获得该线索后,我们认为检察机关不应坐视企业合法权益‘悬空’。但涉企行政债务执行有难度,难就难在行政机关财政资金的特殊性上,因此必须找到依法监督的突破口。”王琳告诉记者,面对案件僵局,萧山区检察院没有止步于传统监督,而是迅速成立由院领导领衔的办案组,对涉案单位的银行流水及实际财务状况进行核实。同时,针对行政机关的财政特殊性,办案组查询党政机关执行生效裁判相关文件,向涉案单位发出督促函,督促其限期申报财政专项资金以便履行判决义务。
经查,某地文旅局曾于2024年1月16日向某航空公司提出分五期还款的解决方案,但未按约履行导致该航空公司不满,双方在执行金额和方式上分歧较大,没能达成和解。那么,现在是否还有和解的可能?为此,该院启动“法检联动”协同机制,法检“两长”共赴企业“送法上门”,耐心释法,推动当事双方围绕还款金额、支付期限理性协商。“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冯晓音表示,“我们既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也要帮助企业算好‘法治账’,更好地专注于长远发展。”
在法检共同努力下,2025年10月,某地文旅局向某航空公司付款299万余元。2025年12月12日,双方在检察机关现场协调下,正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该文旅局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该航空公司2132万元,后者放弃剩余债权。在法检联合督促下,该文旅局按照和解协议支付了所有款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案的顺利办结,不仅在个案中解决了涉及行政机关的企业债权执行难题,更为破解同类案件困境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据统计,2025年以来,萧山区检察院促成类案达成和解并执行到位近3000万元。
治“老赖”努力达成双赢
在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丽娜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特别的“老赖”故事。
2025年6月,某园艺场负责人怒气冲冲来到萧山区检察院,反映姚某欠该公司钱,明明有钱却拖着不还,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要求检察机关严惩“老赖”。陈丽娜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到因姚某在生意往来中向多家公司借款,又拖欠工程款,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7月29日分别作出判决,判令姚某名下某生态公司等企业向某园艺场等企业支付6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姚某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12月,法院对拒不履行且未报告财产的姚某采取录入失信人员名录、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
“检察官,之前我账上是有1000万元,但那是我的公司被诈骗后追回的损失,不是故意有钱不还。”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姚某为自己喊冤。事实真是这样吗?令检察官感到困惑的是,姚某本人及其名下公司的账户均已被依法冻结,这1000万元资金是如何完成流转的?经办案检察官详细调查核实,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原来,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自2024年3月起,姚某便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周转,同年3月14日,一笔1000万元款项转入姚某控制的隐蔽账户,其不仅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还将该笔资金陆续挪作他用,始终没有履行执行义务。
据此,办案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姚某使用的手机进行电子勘验,在网络聊天记录中精准锁定关键证据。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检察官走访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系民营企业,因胜诉权益长期未实现,导致经营陷入困境,而姚某的企业也因债务问题生存堪忧。对姚某简单一诉了之,并不能实际解决双方各自的困难。
有没有更优解决方案?陈丽娜和同事从减少讼累、经营需要、信用维护等多角度出发,对姚某耐心释法说理。姚某被检察官说服,坦言其尚有大额可回笼的应收账款。为了在企业生存与案件执行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萧山区检察院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听证会上,姚某诚恳表态并如实说明履约能力,相关公司代表消除了心中顾虑。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姚某目前的履约计划切实可行,对其判处缓刑将有利于剩余执行义务的履行。结合听证意见,萧山区检察院以姚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25年10月29日,法院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后姚某陆续履行执行款3600余万元。
该案办结,思考并未停止。办案检察官从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两个维度,进一步梳理拒执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难点堵点。为打通胜诉企业权益兑现的快速通道,也为有还款意愿、具备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预留纾困空间,萧山区检察院进一步深化与法院的协同配合。法检两家于今年7月28日出台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明确线索移送、证据认定等环节的工作标准,加强对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破解拒执犯罪立案难、取证难、认定难等痛点问题。
据统计,2025年以来,萧山区检察院在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同时,积极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同时为被执行企业经营发展考虑,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累计执行到位4000余万元。
惩“李鬼”知产一护到底
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密封粘接领域默默耕耘近30年,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凭借自主研发的优质密封胶产品在业界声名远扬。2023年11月,该公司合规部经理怀揣厚厚的材料,急匆匆走进公安机关报案。原来,市场上突然冒出大量外观与该公司产品极为相似、几可乱真的假冒密封胶。这些假冒产品质量低劣,导致该公司频繁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品牌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公安机关查明,2020年,从事玻璃胶销售的徐某某察觉到“商机”,在未获得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假冒其品牌的密封胶产品。徐某某租赁厂房,购入生产设备,从李某经营的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购入大桶胶料,李某安排徐某负责具体事项的对接。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徐某某、李某、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下家戴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萧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超通过对相关证据的深入分析,意识到该案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条成熟的制假售假产业链条。梳理相关手机数据后,李超和同事果然发现大量上下游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从包装溯源、资金流向、交易记录等多个角度开展补充侦查,逐步厘清整个侵权产业链的各个节点和运行模式。从上游发起犯罪环节,中游设计加工环节,到下游终端零售环节,萧山区检察院分别对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张某、梁某,以及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蒋某、黄某等10人开展立案监督。经查,2021年至2023年,徐某某将其生产的假冒密封胶产品销售给蒋某、黄某、黎某等多人,后者又将从徐某某处采购的假冒密封胶产品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共计900余万元。
自2024年6月起,公安机关陆续将徐某某、李某等37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萧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为帮助被害企业最大限度、以最快速度追赃挽损,检察机关向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告知知识产权案件相关诉讼权利,支持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积极推动诉前调解,促成30名涉案人员与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使该公司得到赔偿180余万元。
2024年10月至2026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继对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徐某某等31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该院综合考量多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侵害情节、获利情况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对6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公诉意见,对相关公司和人员均作出有罪判决。
“我们不仅要高质效办结个案,更要织密保护创新者的法治之网。”萧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琳介绍,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依法介入、信息共享、案件咨询等多形式常态化联动机制,并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创新推动诉前调解、保证金提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合一”调解赔偿机制,为知识产权保护筑起坚实防线,让企业在法治阳光下安心发展。
“一个个案件的依法高质效办理,一项项监督机制的健全完善,见证着我院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实足迹。潮起钱塘,奔竞不息。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企业最安心的依靠。”冯晓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