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多的工钱已经拿到了,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讨回工钱!”近日,遂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农民工追讨欠薪案进行回访时,申请人徐某激动地表达谢意。
2025年1月,徐某等4人焦急地来到遂昌县检察院求助。“检察官,你要帮帮我们啊,我们被拖欠的工钱不知道该找谁……”一进门,他们就七嘴八舌地诉说。经检察官耐心引导,他们道出了事情原委:大家曾受雇于包工头余某,参与工程建设,但工程完工两年,仍有22855元工资未结清。2024年12月余某病故后,讨薪陷入困境。
“我们去找过他家里人,但他们说不清楚拖欠工钱这个事情,管不了。我们也不知道这钱还能找谁要,听人说可以找检察院试试,就来了。”徐某等人求助。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发现证据较为单薄,遂采取“自证+互证+侧面印证”的取证方式,通过调取总承包合同、询问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人、查阅工资发放清单等方式收集证据。调查显示,2021年,遂昌某公司将工程内部承包给余某,余某雇佣徐某等人施工。2022年工程完工后,余某拖欠部分工资直至病故。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遂昌县检察院认为建设单位应当清偿拖欠工资,遂决定支持起诉。2025年1月20日,该院依法支持起诉,促成遂昌某公司与4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2月28日,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