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我这150万债权终于有了着落。”近日,卢某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几年前,张某某、胡某某因生意周转向其借款150万元,判决生效后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卢某某遂向永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当日,执行干警便向卢某某送达了详细的“财产查控清单”。清单显示,张某某、胡某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辆车,但特别风险提示栏中明确标注该房产和车辆均已抵押给银行。此外,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仅有10万余元。
“法官,这房子就算卖了,我是不是也拿不到多少钱?”卢某某看着财产查控清单,满脸焦虑地询问。执行干警耐心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处置后需优先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偿还你的债务。”
为寻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实地走访被执行人住所,意外发现张某某家中珍藏有两套高品质红木家具。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两套家具市场评估价高达173万元。然而,在随后的网络司法拍卖中,一拍和二拍都只有人围观却无人报名出价,即便将起拍价降至117.64万元进行变卖,最终仍以流拍告终。
面对这一执行僵局,永康法院创新采用“财产处置清单”机制,向双方当事人发送详细清单,其中明确列明了红木家具的评估价值、市场风险以及可能的处置方案。卢某某在反复研读清单后,主动提出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这两套黄花梨家具的品质确实是上乘的,我愿意接受用它们来抵偿部分债务。”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裁定,将红木家具作价117.64万元抵消部分债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剩余款项由张某某与胡某某分期履行。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永康法院创新建立的财产查控、处置、分配“三张清单”机制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