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官,如果没有你们,我可能这辈子都见不到女儿了。”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法官罗静之刚上班,就接到当事人老陈的感谢电话。
电话中,老陈高兴地分享着与女儿见面的情形:去了哪里玩、吃了什么美食……言语间满是喜悦。
这是一起关于探望权的执行案件。老陈与黄某原为夫妻,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小陈随母亲生活,老陈有探视权,寒暑假可与女儿共同生活一半时间。
离婚后,黄某带着小陈回到湖北武汉老家。起初,老陈还能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女儿,但渐渐地回应越来越少,最终音讯全无。去年年底,老陈多方打听无果,只好向桐乡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此案的罗静之梳理发现,案件存在特殊性:一般的探望权纠纷中所涉子女均在本地,而这起案件中,小陈远在700多公里外,且没有确切住址。罗静之立即行动,借助执行措施多渠道查找黄某未果,执行材料也因无法送达被原路退回,案件陷入僵局。
身为两个孩子父亲的罗静之非常理解老陈的心情。“无论如何都要跑一趟!”第二天一早,他便与同事驱车8个多小时前往武汉。根据老陈提供的教育信息,他们几乎跑遍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一个区的教育局查到小陈已于2023年6月初中毕业,但之后的就学去向无法查询。
转机出现在派出所。民警查询到黄某母女曾登记的居住信息,循着这条线索,他们找到了黄某现任丈夫李某。在罗静之的耐心沟通下,李某同意帮忙联系黄某。
然而好不容易和黄某通上电话,罗静之刚要开口,黄某态度坚决:“我是不会让他看我女儿的。”随即挂断电话。
罗静之没有放弃,他编辑了一条短信发给黄某:“虽然你们之间感情不再,但作为父母的责任依旧,任何一方的感情缺位都将影响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作为父母,你肯定也希望孩子能向更有利于她的方向发展。希望你可以平复心情,跟我们联系,一起协商解决问题。”
短信发出后,迟迟未有回复。第二天,黄某竟然主动打来了电话:“罗法官,你的短信让我思考了很多,我和女儿谈过后,她也愿意给老陈一个机会。”
趁热打铁,罗静之立即将情况告知正在等消息的老陈,让他尽快安排和女儿见面。
两次见面后,小陈心中“爸爸不负责任”的心结逐渐解开,父女之间的隔阂也慢慢消融。
几天后,老陈拿着亲手书写的情况说明到法院申请结案。面对老陈的感谢,罗静之笑着打趣:“能解开你们父女间多年的心结,就算跑断腿也值了!”
法官表示,探望权具有特殊的人身属性,不能依照财产权类、一般行为类案件对子女或父母采取强制措施。既要从维系亲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心理感受,通过疏导、教育的方式化解矛盾,也要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