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自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推深做实教育整顿的重要抓手,聚焦提高“四率”,全面清除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滋生土壤,从源头根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顽疾,坚守公安机关执法公平正义生命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抓好宣传教育,提高知晓率。省公安厅在“浙江公安”新媒体矩阵上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教育,在厅直机关内部持续深入开展“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汇总整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配套文件和全省公安机关民警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切实提高民警和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引导全警养成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数字赋能,提高填报率。省公安厅在全国首批试点应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程序,将直报程序嵌入全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打消民警报告的顾虑。在浙政钉上线“三个规定”小程序,让全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均可直接将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推送至省厅督察部门,由省厅督察部门安排专人受理核查。同时,省公安厅开展了三轮次的督导检查,加大监督力度。

  强化线索核查,提高查处率。省公安厅健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对举报投诉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对2019年以来已查处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等案件开展倒查,深挖彻查涉及“三个规定”问题的线索。通过循线核实相关人员是否如实记录报告或自查填报,推动倒查问责工作落实落地。

  落实建章立制,提高执行率。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在民主(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必须报告本人及所分管的部门、单位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规范并明确相关环节的工作职责,从制度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在跨部门跨领域建章立制方面,积极配合省高院、省司法厅做好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教育整顿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