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出台16条意见护企优商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步出台《2026年度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26年度行动方案》),以“长谋划、短安排”的系统思维,构建起“优治、优审、优服、微创新”的全流程司法保障体系。

《意见》共16条,按照“优化源头治理—优化涉企审判质效—优化司法服务—机制建设”的逻辑层层递进,精准破解经营主体反映最强烈的痛点。

优治方面,针对涉企纠纷“走程序耗时费力”的难题,《意见》明确要求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分层过滤机制。聚焦平台经济、专业市场、金融借贷、买卖合同等重点领域,开展类型化纠纷专项治理,让涉企纠纷“不走、少走、快走”诉讼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向诉讼权利滥用现象“亮剑”。针对利用企业融资、上市等关键节点,“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要求重点审查权利依据、起诉时机、诉讼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推进涉企财产保全数字化实质审查,推广“e保全”信用评估机制,严防诉讼成为打压对手、扰乱市场的“武器”。

优审部分共10条,是《意见》的“重头戏”。其中,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被置于突出位置。《意见》明确提出,对创新程度高、对技术革新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原始创新,依法通过较强的保护力度、较宽的保护范围和较高的侵权赔偿数额予以保护,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努力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针对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意见》要求坚持包容审慎态度,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同时依法审理涉平台治理、算法规则等纠纷。人才保护方面,要求妥善审理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等案件,既保障科创主体合法权益,又促进科创人员正常合理流动。《意见》还聚焦企业内部治理、融资环境、市场竞争、出海环境、政务环境等五大维度,明确依法惩治民企内部腐败、规制控股股东“掏空”企业行为;助力打造耐心资本,支持供应链融资创新;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内卷式”竞争;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依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执行阶段,强调善意文明执行与破产拯救并重,对有意愿、有潜力偿债的企业用好“活封活扣”、失信惩戒宽限期;对陷入困境但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依法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

优服方面,《意见》明确建立“企呼我应”长效机制,开展三级法院院领导下沉调研,健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常态化沟通。同时,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无感监测”指标,构建司法服务保障评估体系。

微创新方面,《意见》部署开展“评精品案例、推创新成果、树优秀人才”工作,聚焦知识产权、涉外、环境资源、破产等领域,一体推进“审学研”建设。

当天发布的《2026年度行动方案》中,浙江高院将长期目标分解为年度重点,部署开展“法护创新生态”、“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涉企纠纷源头治理”、“商事审判提质增效”、“企业胜诉权益兑现”、“企呼我应”投诉处置等六大专项行动。

据介绍,2025年全省法院妥善审结涉企案件63.8万件。在全国工商联第7次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中,我省法治环境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