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座谈会明确,我省将更好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普及,为我省乡村振兴事业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据介绍,《条例》是我省首部“三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我省乡村振兴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释放农村改革发展新动能,突出共同富裕的鲜明主题、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乡村振兴的数字赋能、农民群体的主体地位、制度规定的刚性约束。

  我省将强化宣传普及、制度配套、用法执法、持续监督,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做好乡村振兴的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条例》规定细化实化。全省各级人大将部署和安排听取同级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