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局长座谈会召开
·浙江公安机关纵深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从“无中生有”到“平安无忧”
·浙江:举行“循迹溯源促践行·贯彻法典护生态”活动
·从“绿色法典”看浙江环境司法实践
·浙江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浙江:建立海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夯实基础 全面发力
·推动“物理整合”向“化学反应”跃升
·上半年浙江GDP同比增长5.7%
据省人力社保厅官网7月29日发布,省政府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
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8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