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暑期防溺水平安公益活动
·“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日”浙江活动周启动
·节约近2小时 九项举措助“丝滑通关”
·以走前列作示范的姿态全面履职勇于担当
·浙江发布2024年禁毒工作情况——3300余人次因吸食“笑气”被训诫 平均年龄仅23岁
·浙江探路高效能治理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筑牢法治之基
·多国学员点赞浙江公共法律服务
·全省公安机关警示教育大会召开
·一场报告会如何点燃政法干警的初心之火?
据省人力社保厅官网7月29日发布,省政府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三档平均增长13.1%。
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8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