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从77.8%到91.1%
法治浙江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3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5—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年底,《纲要》明确的各项任务均已全面完成,法治浙江建设社会公众满意度从2015年的77.8%提升至2020年的91.1%。

  本次听取的报告从6个方面总结了过去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包括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数字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地方治理法治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总结特色亮点,客观阐述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并提出目标任务。

  报告显示,浙江5年来共取消行政许可184项,省市两级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98项,深化简政放权和减证便民,多地实现地方设定“零证明”;推进政府数字化与法治化融合,初步建成“掌上办事之省”;建立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制度,5年来省本级累计审查法规27件、规章32件,清理后废止规章24件、修改72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1811件;截至2020年,全省外聘政府律师顾问9000多人,公职律师3600多名。

  此外,浙江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探索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强化诉源综合治理,建成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健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是《纲要》实施的收官之年,在去年审议的基础上对这项内容进行跟踪监督,既是对浙江省5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重要检验,也是一次全面展示,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