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办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更有力保障

  16日下午,我省举行第五十六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广胜通报了全省最新疫情情况。

  对于近日多地在冷链环境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的情况,我省全面加强冷链食品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装卸运输工具、产品外包装等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

  目前,因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已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来浙返浙后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此外,鉴于青岛市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我省对于离青来浙返浙人员,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

  日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省出台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据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介绍,2003年我省曾出台《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为当时抗击非典提供法治保障,但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短板,迫切需要从立法上加强制度保障。

  那么,同2003年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内容上有哪些改进之处呢?针对本报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杨必明现场予以回应。“在这次制定过程中,重点解决防控工作暴露的问题和短板,总结疫情防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从而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保障。”杨必明称,新《办法》是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的,一是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和基层防控职责;二是补齐防控工作短板,在应急预案操作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医疗救治体系等弱项做了工作;三是总结提升防控工作中的经验;四是创新医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等多方面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