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审批通过
垃圾不分类乱丢乱扔将被罚款并计入信用档案

  作为全国垃圾分类工作首批46个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之一,杭州的垃圾分类怎样分、对垃圾分类不规范怎么罚?答案来了。8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条例将自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杭州居民而言,小区里“一黄一绿”两个垃圾桶再熟悉不过了:绿色的放餐厨垃圾,黄色的装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标准上,新条例将生活垃圾分类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原“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

  根据新条例,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纺织物、玻璃、金属、塑料、小家电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油漆(容器)、硒鼓、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易腐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包括剩菜剩饭、果皮、骨骼内脏、茶叶渣、菜叶、果壳、西餐糕点、家用盆景花卉等植物的残枝落叶、食用油等;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破碎陶瓷器、污染纸张、一次性手套(受污染)、难以自然降解的食物残余(大棒骨、大贝壳)、烟头、妇女卫生用品、少量尘土等。

  新条例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条例,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物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条例还新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违反者除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将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