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小区”被贴罚单,市民连连喊“冤”
到底冤不冤?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析疑

  “车子停在小区里,你们也要来贴罚单?有没有搞错啊!”车停在小区道闸内,却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贴了罚单,湖州的杨先生气冲冲地打电话到吴兴区社会治理中心投诉。和杨先生有着同样经历的市民还不少,多个市民都反映自己被罚“错”了。近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为这件事特别召开听证会,还发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今年8月,杨先生到吴兴区某小区办事时,把车停在了小区道闸内的人行道上。当他准备驾车离开时,却看到车窗上夹着一张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罚单。因为把车违规停在人行道上,杨先生被罚款150元。望着不远处的小区出入口的道闸,杨先生心中疑惑:“这不是小区内部吗,也归执法局管?”

  杨先生立即拨打了罚单上的电话。工作人员告知他,因为他把车停在开放区域且没有停在车位上,占用了人行道才被罚,“道闸是小区物业自行安装的,执法局对该路段有执法权”。这番回复却让杨先生更加恼火,“我们老百姓哪晓得这些啊!”于是他打电话到社会治理中心投诉。

  “一张罚单,事情虽小,却关乎民生。”吴兴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检察+矛调”大数据集成平台获悉杨先生的投诉线索后,当即开展调查。检察官发现,自2019年以来,该路段已被执法部门贴单处罚了3100余起,相关的信访举报争议也常有发生。

  为弄清真相,检察官来到该小区,对违停地进行实地取证,要求物业出具关于道闸设置的《情况说明》,同时依法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对该路段行使处罚权进行书面说明。

  “我们根据两家的书面回复及对相关证据的分析研判,初步认定该路段属于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范围。”检察官芮斌斌介绍,杨先生所停的区域虽然是在小区的红线规划范围内,但该路段是属于对外开放、供行人通行的区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如何对城市人行道界定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也属于“城市人行道”。2019年,执法部门已通过政府公众号等途径对外公示过对该路段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没有执法权,主要看路段是否对外开放和主要供行人通行,与有没有道闸无关。

  “处罚是没问题的,但道闸确实会让人误以为是内部路段,一般车主难以判断道路属性。”芮斌斌表示。为彻底消除杨先生及同类信访当事人的处罚争议、促进执法部门提升人性化执法履职能力,吴兴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向执法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执法部门在全区部署专项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同类问题路段,通过公告、设置醒目标识、“10分钟内驶离不处罚”短信提醒等人性化执法,避免出现同类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