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杭州室外气温超过40摄氏度,看到记者一直对着盲道拍照,文三路教工路口一家商店的老板热情地走了出来,“你看,这一段盲道是重新铺好的。对残疾朋友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老板告诉记者,“盲道回来了!”
文三路是杭州城区主干道之一,这里不仅有电子信息街区,周边还有文教区、生活区,人流量不小。今年5月,文三路的人行道进行了提升改造,但古翠路至莫干山路一段附近的居民们发现,改造后的人行道上,盲道不见了!
盲道怎么会不见了?这一情况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同时,也有热心居民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文三路学军中学门前的盲道被取消了,要求检察院介入监督。
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立即从档案馆调取了2008年4月文三路竣工时的竣工图。图纸显示,该路段马路两侧人行辅路确实有人行盲道设施。检察官实地走访取证中,道路两侧商户、居民等也纷纷证实,整治施工前,这一路段是有盲道的。
为什么要取消盲道这一无障碍环境设施?据道路施工方的答复,他们依据的是《杭州市无障碍环境融合设计指南(试行)》中的一个条款:当人行道宽度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行进盲道。
检察官再次赶赴实地,进行了测量,发现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成立,文三路学军中学门口及两侧部分路段,人行道宽度就大于3米。记者实地测量后也发现,多个路段的人行道宽度均大于3米。
检察院认为,施工方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文三路学军中学门前原有的行进盲道区改成了普通的人行区,原有盲道无障碍设施遭受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今年5月13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盲道问题跟进处理,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三路北侧学军中学门口附近,人行道上盲道已恢复
6月23日,文三路学军中学附近的居民们发现,这一段的盲道已经恢复。
文三路南侧人行道上,目前盲道尚未恢复
除了学军中学门前,文三路其他路段的盲道恢复情况如何?从记者7月13日上午实地探访的情况来看,教工路至保俶北路一段北侧人行道上,行进盲道已经铺设完成,在起点、终点,以及转弯处等,也都铺设有提示盲道,盲人可以顺畅通行;但南侧,尚未恢复盲道。记者从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到,其他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正在抓紧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