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检察院的介入下,丽水市莲都区的陈某某日前终于拿到了撤销婚姻登记书。这意味着,她为一段近20年弄虚作假的“欺骗”婚姻画上句号。为解决类似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后撤销登记难的问题,莲都区检察院与莲都区民政局近日联合出台相关意见,通过建立协作机制,促进类似问题的解决。
陈某某在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张某某”的男子。经过交往,两人结为夫妻,并在莲都区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让陈某某想不到的是,2017年丈夫张某某在一次外出江苏省时被公安机关抓了。次年,张某某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原来,张某某是一个潜逃多年的抢劫犯,真名是季某某。1994年,季某某犯下抢劫案后被警方上网追逃。潜逃过程中,季某某化名张某某,后通过街头办证小广告伪造了一张假身份证,与陈某某结婚。2002年年初,他再次托人伪造了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成功办理了户口迁移,正式入赘女方家。
季某某落网后,陈某某回想过往,才恍然大悟丈夫此前为什么每当和人发生冲突时,总是显得很胆小,畏畏缩缩的。
知道丈夫的真面目后,陈某某决定解除这段婚姻关系,于是在2021年年底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莲都区民政局撤销她与“张某某”的结婚登记。
但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涉案登记行为已经超过5年,法院依法应不予受理。莲都区检察院得知此案后,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确认季某某使用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进行婚姻登记,导致涉案婚姻登记与事实不符,应当予以撤销。此后,检察院向莲都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张某某与陈某某的婚姻登记。不久前,莲都区民政局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这起婚姻登记,陈某某随即也撤诉。
“这个案子虽然解决了,但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并非个例。因民政部门不能自行撤销、婚姻登记时间久远等多种因素,当事人在起诉撤销婚姻登记过程中或要面临超过起诉期限、程序空转等问题。”莲都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刘开宇检察官说。
为此,莲都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经多次协商,于6月22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双方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协作机制,以联动高效化解这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