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法庭”诉前调解保护“西湖龙井”
这是全省首例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公益诉讼案

  “本人承诺今后绝不再侵犯‘西湖龙井’商标……”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涉网知识产权“共享法庭”成功化解原告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起诉被告姚某某侵犯“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纠纷公益诉讼案,被告姚某某当场书写致歉信,承诺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

  据悉,此案是全省首例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公益诉讼案。

  今年11月,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对姚某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指控:2018年至2021年4月期间,姚某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许可,在电商平台网店擅自使用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标题、图片及文字描述,并从他人处购买“西湖龙井”茶叶外包装袋、茶叶罐等,将产自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的自家茶叶及少量收购来的茶叶以“西湖龙井”的名义包装销售,销售金额达60万元以上。

  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向余杭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姚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临平区检察院亦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权利人提起公益诉讼。基于刑事案件开庭已经查明侵权事实的基础,为高效、实质性化解权利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余杭区法院邀请涉网知识产权“共享法庭”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同时,指派该刑事案件承办法官给予调解指导。

  经调解员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余杭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该院当日审查即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双方,依法既快又严地保护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被公众普遍认可的质量标志,代表着特定产品质量和生产者的信誉,相较普通商标更具社会公共价值。此案通过刑民交叉保护,不仅依法有力维护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也保护了当地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和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起民事纠纷的高效调处,也是行业特设“共享法庭”的生动实践与缩影。特设“共享法庭”就是依托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将行业及群团组织调解力量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经验优势与法院审判专业优势结合起来,做到“行业纠纷行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