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申请执行人打工 被执行人用劳务抵债偿还欠款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李某以劳务方式清偿与申请执行人某塑业公司的债务。在债务未履行完毕前,李某的工资除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外,均用于偿还货款。近日,笔者从磐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巧用劳务抵债化解了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赢。

  去年9月4日至12月25日期间,磐安某皮具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生产需要从磐安某塑业公司购买了一批生产所需的配件,共计货款7万余元。后经多次催讨,李某仍不支付,塑业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仍不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与李某联系,劝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李某仍不履行。经法官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不是我不愿意还款,我现在的确还不起。”李某说,他们公司现在已经无法正常经营了,唯一的房产也已卖掉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现在他每个月的收入也很低,还要抚养孩子,实在拿不出多余的钱还债。

  承办法官在约谈中发现李某现正在家中做手工活,具备劳动能力,而申请执行人也需要劳动力,称可以安排李某在该公司就业,便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劳务抵债的方案,一开始李某碍于情面不愿意接受劳务抵债方案,后来在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的劝导下,欣然接受了。

  劳务抵债,及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改善了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妥善解决了执行案件面临的困境,当事人双方皆大欢喜,彰显出了执行工作温情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