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申请执行人又是被执行人
宁波中院助其解困,轻装上阵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现在我轻装上阵,来去自由,努力挣钱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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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办事大厅里,一名男子紧紧握住了执行局副局长金首的手,并递上一面印有“践行法制,为民尽责”的锦旗。

  这事要从2020年底的一起执行案件说起。

闻讯而动勇担当

  2020年11月初,申请执行人吴先生(文中当事人为化)找到宁波中院寻求帮助。他称,被执行人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这就意味着他欠别人的债务将没有能力偿还,吴先生因此陷入了死循环,要求宁波中院对相关被执行人责。

  得知情况后,金和执行局法官许安立即着手了解案件情况。

  调查中发现,吴先生不仅是申请执行人,同时也是被执行人,案件涉及宁波中院、鄞州法院和慈溪法院,且均在执行中。吴先生名下有两家企业,与两家银行存在信用证代开纠纷,作为连带担保人,需要承担6000多万元债务。此外,吴先生的企业与另外四家公司存在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享有债权1亿多元。

信用修复渡难关

  为妥善解决这起案件,金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约见了吴先生。经过一番仔细询问和推心置腹的交流,吴先生的诉求发生了转变:他希望法院能解除对其限高执行措施,以便能够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积极挣钱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债务。”金表示,强制执行要符合最高院去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吴先生在上海打工还钱,由于限高执行措施,他的生活和工作发展受到了限制。在掌握情况和了解吴先生的态度后,金权衡再三,决定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在吴先生出具相应承诺,并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对其适用信用修复,帮助他提高债务履行能力,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

  很快,宁波中院和相关法院暂时解除了对吴先生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柳暗花明又一村

  化解这起案件还有“最后一公里”要走,那就是如何尽快核实吴先生提供的另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真伪。

  四个月的时间里,宁波中院不断将吴先生提供的财产线索转交鄞州法院。鄞州法院根据财产线索,及时派遣人员对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并依法将一处涉案房产的首法院变更为鄞州法院。

  “我相信法院。”当吴先生再次见到金和许安时,他说,自己很感谢法院为处理案件所付出的努力。在得知财产线索核查情况,以及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时,他表示将继续配合法院工作,不仅要努力履行自己的债务,也会继续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