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检察院的做法缘何被点赞?
在评估涉企案件、保护优秀企业上有一套

  在日前举行的浙商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研讨会上,浙商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陈钟讲到的一个“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事例得到了与会浙商和领导们的共鸣。近日,记者对这一事例进行了深入采访,见证了检察院在依法办案背后,最大化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担当。

  严某某是江山市一名优秀企业家,名下有4家企业主要经营电机产品、圣诞工艺品等生产、出口业务。因运营出色,严某某名下企业曾多次获评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衢州市出口企业十强”“浙商500强企业”等;严某某本人也先后荣获“江山市十佳经营奖”“江山市劳动模范”等。截至2018年6月,严某某名下公司已纳税近4000万元,捐款60多万元。

  可就在2018年年底,企业经营势头正盛之际,严某某却因名下2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司的大部分业务都是严总亲自谈的,没有他,公司的生产经营难以维系。”江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柴豫红从企业员工口中得知,严某某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直接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还关系到企业投资者、数百名员工及上下游经营厂家、商家的合法权益。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

  “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将案件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慎重起见,柴豫红在市工商联的配合下着手社会调查。在综合评估企业状况及案件风险后,她专程前往先进地区学习办案经验。

  “严某某公司虚开无实际交易发票是为了冲抵有实际交易但对方没提供发票的业务,应区别于完全无真实交易、故意甚至恶意向国家骗取税款的犯罪行为。”综合考虑严某某事后主动坦白并及时补缴税款,积极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等情节,江山市检察院经向上级院请示汇报,最终对其作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同时,针对企业涉案后可能面临的担保、银行借贷等困难,检察院联合当地工商联、金融办等单位,共同为严某某名下企业提供专业的企业组织架构调整预案,鼓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从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工商联俗称‘民营企业之家’‘企业娘家人’,是党委政府联合企业的纽带。”柴豫红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既要做到依法办案,更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严某某的案件当中,市工商联在全面评价企业及经营者状况、评估案件处理影响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涉及刑事案件,存在情节轻微、自首等从轻情节的,由我们集合地方政府、基层商会、协会等力量,对企业的经营、纳税、就业、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最终反馈给检察院以供参考。”江山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戴春兵介绍。

  早在2017年6月,江山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就共同在市工商联设立了检察官联络室,借助工商联优势,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服务等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此外,江山市检察院针对拟挂牌上市企业,专门与工商联、金融办建立员额检察官挂联制度,检察官定点联系辖区10余家拟挂牌上市企业,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及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立15个方便企业联络的“检企网格群”,为违法线索举报、涉法问题咨询、法律知识宣传等检企互动提供平台;通过及时通报、定期走访、法律体检等形式,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预防企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