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不误春耕
青田法院发出首份先予复耕裁定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在春分节气的前一天,青田县人民法院送达了一份先予执行的裁定,准许原告张某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的诉争土地先予复耕,不误农时。据悉,这也是浙江法院发出的首份先予复耕裁定,以保障春耕。

  该案中的原告张某、被告廖某都是青田县船寮镇芝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998年9月,该村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原告张某从村经济合作社承包了土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其中包含之后引发纠纷的0.375亩土地。2018年7月,该村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被告廖某将张某承包的那0.375亩土地确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张某知道这一情况后,向青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廖某确权登记无效,并返还承包地。
  法院受理后,法官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诉争土地抛荒多年,现已草木丛生。据张某介绍,第二轮承包开始后自己种了五六年地,之后去了城里发展,这块土地便弃耕抛荒至今。
  在法院审理期间,今年3月16日下午,原告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先予复耕申请。他说,自己马上要去国外,现在又是春耕备耕之时,土地荒了很可惜,他想尽快复耕交给父母或其他人耕种。
  对于张某的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诉争地是基本农田,已抛荒多年,而目前正值春耕备耕的重要时节,为不误农时,申请人自愿承担复耕费用及可能败诉造成的损失,提出先予复耕申请,符合农业生产规律且有利于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提高耕地利用率。于是,在张某申请的第二日就裁定先予复耕。

  3月19日上午,法院向当地村两委传达了裁定内容,解释了先予复耕的原因。当天中午,承办法官与执行干警来到复耕现场,维护复耕秩序。用了近5个小时,诉争耕地完成清理,可随时恢复耕种。至于这块土地该归谁承包经营,法院将继续审理,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