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管理审前非羁押人员
杭州西湖检警共同出台新机制

  3月18日,为加强诉源治理,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理念,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和西湖区公安分局经前期磋商,借用健康码的管理思路,就利用“云”管理机制对审前非羁押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达成共识,共同制定出台《关于降低审前羁押率对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西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实践中,强制措施的使用一直存在着重逮捕、轻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问题,从而形成了逮捕率高、审前羁押率高和捕后轻刑率高的“三高”难题,不仅增加了司法成本,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归社会。

  为破解“三高”难题,《意见》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罪行较轻,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确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可以适用不逮捕措施的非羁押诉讼案件程序。但为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可以使用电子手环、定位软件等监管措施对审前非羁押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据了解,该电子监管措施可以实现远程开关机、人机分离报警、破坏报警、越界设置、越界报警、特殊场所接近报警、自动巡检、巡检频率设置、实时查询、轨迹查询等多重功能。实现明确的区域活动限制管理功能,既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能够回归日常生活,又能够确保活动行为的时时可控。即使发生任何突发状态,也能够第一时间应急反应,从而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意见》还对非羁押诉讼案件、人员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违反使用电子监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了管理措施。同时,《意见》还明确规定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和人民法院判处实刑、免于刑事处罚的及时解除电子监管措施。

  “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轻罪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电子监管措施监督管理,不仅有利于其回归社会,促进赔偿退赃,提升认罪认罚的效果,而且还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益,实现更良性的司法循环。”西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