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由个人账户收取 检察专项行动护民生

  “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帮助企业追回被挪用的近20万元物业资金,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维持小区正常管理。”

  近日,杭州临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收到一名物业公司代表反映,该公司客服经理张某在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伙同他人,违规使用个人账户收取物业费近45万元,并截留25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与生活开支。截至案发时,仍有近20万元无法归还,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因被挪用的物业服务费迟迟无法追回,小区数百名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信任危机。检察官调查发现,物业公司针对工作人员违规使用个人账户代收物业服务费,缺乏相应监管和应对机制。涉案物业公司下辖20余个业主单位,物业服务资金管理上存在安全隐患。

  检察官此后在走访中,对物业公司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提醒,并积极疏导涉案小区业主情绪,确保小区物业正常运转。同时,利用全域检察e站“线上+线下”的模式,联合街道共同开展辖区内物业资金收取和管理的社会调查。

  调查发现,辖区物业工作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现象较为普遍,超过40%的业主有过向物业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超过1/3的单位存在物业资金收取和管理上的安全隐患。

  针对暴露的涉物业公司行业问题,临安区检察院联合区相关部门,召开物业服务资金安全座谈会,并向行业协会发放检察建议书,督促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填补管理漏洞,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社区治理融合,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针对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反映的存在员工挪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列席协会例会,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同步在检察办案与法治宣传中推进营商环境检察e站在行业协会建立站点,打开一个站点服务整个行业的新局面。

  目前,案件已办结,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小区的物业工作回归正常,涉物业公司行业针对物业服务资金安全问题,逐步完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