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一商场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路桥鑫悦休闲生活广场消防安全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台州市路桥鑫悦休闲生活广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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