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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台州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赴天台县王来工艺品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在对位于天台县坦头镇凤山村的天台县王来工艺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天台县王来工艺品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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