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相对不起诉处理后,他更加积极地运送防疫物资

  2月8日,一辆挂着“防疫物资运输”横幅的小货车驶入湖州市一疫情防控点,为一线防控人员送上了泡面、暖风机等大量物资。捐赠物资的吴某是湖州一家物流企业的负责人,这一天也是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第二天。

  因为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从他人(另案处理)处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款共计9万余元,吴某被公安机关移送吴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认真审查案件全部材料、严格把握案件证据标准、综合全案证据及犯罪情节基础上,认为吴某的行为虽然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由于其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自愿认罪认罚,涉案税款较少且已全额补缴,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疫情爆发后,吴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的优势,带领企业员工积极运送防疫物资,同时还主动向吴兴区慈善总会捐款5万元,向所在乡政府主动捐款1万元,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如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物流运输对防疫物资的保障至关重要。倘若对吴某作出起诉处理,他的物流企业就不能正常运作,防疫物资的运送将失去一条“生命线”。为护航该物流公司的健康有序运转,进一步保障防疫物资的持续供应,吴兴区检察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案件情节以及吴某的表现,在2月7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吴某宣告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会用我的实际行动弥补错误,回报社会!”吴某说,自己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为疫区运送防疫物资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