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算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法官支招,为他们讨回被拖欠多年的工资

  “感谢执行法官,这笔工资我们去了很多地方讨要,都没有后文。现在拿到了,总算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1月14日,在永嘉县法院执行局,拿到被拖欠多年的工资款的胡某开心地说。

  2012年6月,刘某投资建设永嘉县南城街道某村农房集聚改造项目,2013年3至10月,分别雇佣胡某等4人从事砌墙工作。在支付部分工资后,刘某对剩余工资款一再拖欠。2014年6月,在永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持下,刘某与胡某等人就拖欠工资情况予以核对确认。此后,刘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37964元未支付。

  2015年1月,胡某等人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等4人与刘某达成分期支付工资款协议。但协议生效后,刘某再次失约。

  2015年6月,相关4案相继进入执行阶段。经查询,刘某作为被执行人,有600万余元债务尚未清偿,名下有一处位于瓯北城区的房产,于2008年8月向永嘉县某典当行设定抵押(抵押债权为112.5万元),并在2013年3月与妻子离婚时约定,赠予双方婚生女儿。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2018年8月,永嘉县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刘某名下的涉案房产。2018年12月,法院将涉案房产在司法网拍平台以218万竞价拍卖成交。剔除手续费及刘某前妻、女儿的份额外,实得执行款105万元,尚不足以清偿永嘉县某典当行的债务。即这次拍卖对胡某等4人以及其他普通债权人而言属无益拍卖,可供分配执行款为零。

  一边是急着等钱回家过年的工人,一边是债台高筑且已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陷入了两难境地。

  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将目标转移至胡某前妻及女儿,向她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明法律关系。刘某前妻终被执行法官的诚心感动,表示愿意从她们享有的一半份额中扣除37964元,用于清偿工人的劳动报酬,并在分配协议上签字确认。1月14日,刘某代表工友到法院取回该笔追索多年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