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救起两名落水者
重大立功,减刑6个月!

  “罪犯熊益发在社区矫正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其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以减刑。依据相关法律,对罪犯熊益发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并缩短缓刑考验期1年。”近日,丽水中院对一起缓刑罪犯申请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这是全省首例缓刑服刑人员因舍己救人构成重大立功而获准减刑的案件。

  熊益发居住在龙泉,此前靠打猎务农为生。2017年3月,他在网上买了一把自动退壳射钉枪及枪套管、枪托等配件,在家门口进行切割改装。熊益发说,他本来是想自制手枪后上山打猎,根本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他用改装后的手动退壳射钉枪隔空射击试验几次后,曾两次持该枪支狩猎。当年12月,熊益发改装的枪支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熊益发改装的射钉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2018年8月,熊益发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龙泉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

  判决生效后,熊益发在住龙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表现一直良好。

  2019年8月1日傍晚,熊益发和妻子在家门口打扫卫生,突然听到呼救声,发现是有人落水后,与村民雷某合力救起2名落水女孩,一人10岁,一人21岁。
  经认定,龙泉市公安局为熊益发和雷某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2019年12月27日,丽水市司法局向丽水中院提请对罪犯熊益发减刑。
  熊益发说,“以前不懂法,后来接受了法律法规教育后,我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也有了清楚认识,以后绝不再做任何违法的事了。”社区矫正期间,熊益发还主动加入龙泉市住龙镇的安全巡逻队和红星义警联防队。“以后看到别人需要帮助,我还是会继续做力所能及之事的。”熊益发说。

  今年1月10日,丽水中院对罪犯熊益发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罪犯熊益发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能认罪悔罪。其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依法可以予以减刑,裁定如下:对罪犯熊益发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1年。

  丽水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单欣欣介绍道:“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其他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可以减刑。熊益发舍已救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立功,我们依法准予其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单欣欣还说,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对舍已救人等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予以减刑,是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功能的应有之义,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担当。
  据悉,丽水中院联合市司法局组织了50名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庭审旁听,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