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湖州市 嘉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丽水市

生态环境功能损失如何补
浙江桐庐:探索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路径

“以前生态修复模式单一、标准模糊,现在有了这个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受损如何修复,我们思路清晰了、举措也更精准。”8月14日,在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工作人员刘元靖对检察官说道。

今年8月,桐庐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业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制定《关于建立桐庐县涉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生态修复行刑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联动体系,并在传统原地修复的基础上探索碳汇认购、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路径,同时明确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森林资源的生态修复标准规范,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系统长效修复。

该机制的建立,源于桐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1月,孙某、严某二人相约至桐庐县分水镇,使用禁用工具气枪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9只,共计价值2.7万元。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案涉山林是当地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二人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5月20日,桐庐县检察院依法向桐庐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请求判令孙某、严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同步诉请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6月,桐庐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孙某、严某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2.7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办结了,赔偿金到账了,该如何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修复?桐庐县检察院针对以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利用率低、修复方式单一等问题,结合案发地生态实际,在充分听取行政机关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创新构建“赔偿金统筹管理+林业碳汇替代修复+栖息地长效管护”三位一体的多元修复路径:预交至桐庐县检察院的2.7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实行专款专用、分类落地,其中8100元用于认购林业碳汇81吨,以替代性方式弥补生态环境功能损失;剩余资金则转由桐庐县林业水利局,用于案发区域野生动物救助及周边生态系统修复,通过这笔赔偿金的多元使用,真正让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写在了绿水青山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