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野味”揽客? 象山县重拳整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

小麂、白骨顶、灰鹭……这些本应受到保护的野生动物,却被当成“珍馐”端上了餐桌。

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聚焦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农家乐、土菜馆等重点场所,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双轨机制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8次,查处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案件7起,没收野生动物7只半,野生动物制品10.13公斤,涉及野生动物种类4个。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餐饮场所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厨房后门的角落里,一只未褪毛的不明鸟类被随意丢弃;冰柜深处,褪毛的冰冻鸟类隐藏其中;点菜台上,疑似小麂肉的“菜肴”赫然在列……种种场景触目惊心。

“经营者通常不会在菜单上明示售卖野生动物制品,而是通过诸如‘角鸡肉’等本地化名称指代,所谓角鸡,实际就是小麂。”执法人员指出,经鉴定,此次查获的小麂、白骨顶、灰鹭、华南兔等均被列为“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及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严禁捕猎、交易和食用。

野生动物不属于餐桌“美味”,更不应成为猎奇的工具。早在2020年,我国就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然而,仍有部分经营者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有些顾客图个新鲜打听‘野味’,我们看有市场需求,就偷偷进了点货,确实不知道这些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查处后,餐饮店主懊悔不已,深刻意识到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最终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消费者也应充分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坚决摒弃“猎奇尝鲜”心理,做到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