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建筑工程正在收尾关键时期,项目负责人却因酒驾被拘役,工程怎么推进,农民工的工资怎么发放?近日,这事在德清有了圆满处置结果。
“我能不能申请‘回家’两天?”5个月前,德清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黄勇收到了一个特殊请求。申请人是正在看守所服刑的包工头林某。
2024年8月,林某在建筑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因醉驾被查获,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2个月拘役期虽不长,却让林某承包的工程项目陷入停滞。“我不该酒后驾车,我认罪。但是,我的工程正值收尾期,很多事都没安排,还有20名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发放……”2024年10月,焦急的林某在看守所里申请约见驻所检察官,希望能批准他出去两天处理相关事宜。
林某能否“回家”,事关工人薪资以及工程项目,牵涉甚广。了解相关案情后,黄勇当即核实情况,并调查了林某入所后的表现。“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黄勇介绍,为了保障拘役罪犯的“回家”权益,2024年7月,德清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已经共同会签了《德清县关于被判处拘役罪犯执行刑罚期间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审批监管流程,确保符合条件拘役罪犯“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
林某入所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没有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及再犯风险小,也确有离所回家需求。依据《实施办法》列席所务会,与看守所共同探讨研判后,检察院最终依法建议看守所同意林某离所48小时,并采取一定监管措施。离所前,驻所检察官特别对林某开展教育谈话,告诫其在“回家”期间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并确保按时返回看守所。
2024年10月17日一早,林某走出看守所直奔工地。他紧急召集相关人员完成工程进度对接,当天结清20名农民工26万余元工资款,并于次日下午4点提前返所报到。“心里的大石头落地了,接下来一定好好改造。”在后续服刑期间,解除了后顾之忧的林某更加积极配合教育改造。
如今,时隔5个月,林某的工程已经如期交付并完成了阶段性验收。近日,他又专程致电检察官分享好消息。他的儿子更是将一面印有“立检为公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德清县检察院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