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学术“双向奔赴”

4月16日,杭州市富阳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区人民法院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破产重组研究院召开合作签约仪式,来自高校、政府、法院、律所的50余名代表参与。

近年来,富阳法院立足区域发展、法治建设大局,以实现司法实务与法学科研有效对接、司法资源和高校资源共享互补为目标,积极与高校法学院协同互动,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格局。此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共建司法实务课程、重大事项会商、选派专家授课、联合课题研究等举措,推动审判经验向教学资源转化、法学理论向实践应用渗透,通过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有机结合,培养“懂理论、通实务”的复合型法治人才。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与破产重组研究院在富阳法院同步建立“人才协同培养基地”与“教学科研实践基地”。

“一方面,法院接收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与实习,委派业务精深、经验丰富的法官为实习生等提供带教;另一方面,法院干警可以参与法学院、研究院的学术研讨,旁听学术讲座。”富阳法院政治部主任邵李炳介绍,2020年以来该院共接收237名学生参与到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每年有10余人次参与合作院校的学术研讨活动,法官带着真实案例走进高校课堂、学者携着前沿理论深入审判一线。

“这种双向赋能机制为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立体化成长空间,”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重组研究院执行院长苏洁澈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理论导师+实践导师’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合作,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格局。”

在司法与学术的“双向奔赴”中,富阳法院正书写着“实践出题-理论破题-创新解题”的法治进化论,交出了满意答卷。

“破产程序中的危废处置费用如何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案中,无论是管理人还是法院,均无从把握该笔费用的性质,遂寻求合作院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阳光教授的帮助。“危废处置费用系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对环境瑕疵资产进行治理和修复产生的费用,该行为属于管理人的履职行为,由此产生的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更为恰当。”在征询专家意见后,合议庭经过充分合议,认为属于破产费用应当优先列支,并建议管理人针对危废的处置制作《财产管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最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以该案为契机,在合作院校的指导下,富阳法院总结梳理破产程序中生态环境治理的堵点痛点,开发“生态e治”应用,确保破产企业无论有产还是无产,生态环境都能快速治理和修复。

“从‘谈破色变’到‘数智破局’,富阳法院努力打造以高水平院校合作护航经济发展、区域发展的生动范本,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鲜活注脚。”富阳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洪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