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死案,抛下的是法律底线,更是人性

10月21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复核案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当天,周某被执行死刑。这是公开报道中,高空抛物案首个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犯罪者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本案带给我们的思考却仍然没有结束。过去,此类新闻中,往往是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为了图方便,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自己所处的是不受监管、不被察觉的角落,而向下丢弃各类物品,造成财产安全或人身安全的损害。因此,我国法律在2021年将高空抛物入刑,高空抛物不再是公德心问题,而是法律的红线,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本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却重新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本案中,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这反映出了犯罪者极端反社会心理状态,并非是认识不到高空抛物的危害,而是故意追求砸中人的结果。将自己内心的阴暗面完全发泄出来,将自己精神上积聚的压力转化为高空抛物的砖头,砸向无辜的受害者。

可见,周某高空抛物砸死人,抛下的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人性。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工作的压力、生活的烦恼都可能成为这类问题的导火索,但本质上还是在于犯罪者极端的仇视社会的心理。从发生机制上看,这类心理问题往往不是一朝生成,而是社会、经济、生活等各种因素综合交织而成的结果。从法律角度看,犯罪者无论碰到多少社会和心理问题,都不能成为他们滥杀无辜的“挡箭牌”,只要实施了危害社会、戕害他人的行为,不但要遭到道德上的谴责,更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然,本案的特殊之处或许可以使我们认识到,严惩犯罪者只是解决问题的一方面。在法律惩处之外,我们更需要一张防护网,避免心理失调、精神失常最终演化成为社会的悲剧。当遭遇挫折或者危机时,当事者不应该选择隐忍或者报复社会,而是主动寻求帮助。此外,社会层面也应当有更加便利、更加主动的介入、救助机制。总的来说,如何面对心理压力,疏解负能量,及时寻求或提供帮助,是值得每个人,乃至整个社会去学习、去思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