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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周某某收购他人非法猎捕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华南兔、珠颈斑鸠、果子狸等3240只,批发或零售至全省多地区,警方在其家中又当场查扣无合法来源的华南兔、棘胸蛙16只。此后,非法狩猎者钟某某、陆某某及下游买家刘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今年2月,松阳县检察院对该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发现在野生动物猎捕、饲养、经营、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相关行政机关均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况,遂通过圆桌会议,促成相关行政机关初步达成对县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全产业链进行系统治理、协同整改的共识。
此后,该院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各行政机关作出整改后,野生动物行业全产业链得到有效治理。
4月30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某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1263500元;被告钟某某、陆某某、刘某某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名被告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5月26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请得到支持;法院开出全省最大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赔款单”,同时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目前,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已生效。
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检察机关以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为切入点,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与协同的优势,为推动行政机关全面提升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了优质检察产品和服务;同时,检察机关高效利用司法资源,积极以案释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