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司机、电动三轮车成主要目标,还有人因“路怒”“碰瓷”
浙江法院严厉打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挑战社会公序良俗。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早在《指导意见》发布前,浙江法院就已对多起典型的“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

“醉驾撞死人”的反转

  郭某和张某祥是一对老朋友,为了赚快钱,达成“‘碰瓷’酒驾司机借机索取财物”的共识。两人事先还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自行车并踩点。一切准备就绪后,郭某选择了朋友许某云为作案对象,将许某云约到永嘉某KTV饮酒娱乐到凌晨。之后故意劝说许某云酒后驾车送自己等人回家。而张某祥则在事先约定地点骑自行车故意碰撞许某云驾驶的车辆,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被撞伤为由让许某云赔钱。

  出乎两人意料的是,许某云只准备将张某祥送往医院检查,而且只愿意支付几百元赔偿款。郭某则配合假意为许某云出头,还趁机要求许某云将车开至偏僻山脚。

  停车之后,郭某一把将张某祥拽下车,两人配合上演了一场张某祥被郭某杀死的戏码。“抛尸!”狡猾的郭某将假死的张某祥拖上车,指使许某云和自己一起“作案”。当来到一个山头准备“埋尸”时,郭某又以避免“埋尸现场”被发现为由,提出“沉尸江中更保险”。此时的许某云以为张某祥“被杀”,极度恐惧要求先回家。郭某把许某云送回家后,又驾驶他的车上山将张某祥接回。

  “事情可能瞒不住了,我愿意给你顶罪,但是你得给我好处费。”郭某告诉许某云,自己家中购置房产、抚养孩子需要费用约30万元,要求许某云准备安家费。后来,许某云家属的知情后选择报警,郭某和张某祥的计划败露,公安机关将2人抓捕归案。

  经审理,永嘉县法院最终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2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酒驾司机成“碰瓷党”的主要目标

  台州路桥的王某经常混迹于酒吧,产生了“碰瓷”酒驾司机的想法,他找到朋友黄某某商量合作,由王某负责寻找“碰瓷”目标,专挑认识的人“杀熟”;黄某某则负责开车尾随,借机制造交通事故。

  很快,两人锁定了第一个目标,在酒吧工作的李某。2019年12月9日凌晨,王某得知李某在酒吧喝酒后准备开车回家,于是通知黄某某驾车到附近等候。见李某开车出来,黄某某赶紧发动车子尾随,途中找准机会超车并急刹,制造追尾事故。李某不敢声张,只好“认栽”赔偿黄某某2万元。收到赔偿款后,黄某某分给“合伙人”王某1万元。

  尝到甜头后,两人故技重施,向同在酒吧上班的孙某索赔2万元。

  事后,2名被害人无意间说起相同的经历,发觉事有蹊跷。经过比对发现,发生碰撞的车是同一辆,转账的也是同一人,他们这才恍然大悟被“碰瓷”了,于是报警。

  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被告人王某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因惧怕违法被抓,酒驾司机成为了“碰瓷党”的主要目标。日前,玉环市法院也审理了一起专挑酒驾司机下手的敲诈勒索案件。从事代驾行业的罗某因熟悉“市场”被指定负责盯梢,一看到有酒驾的人就通知其余4人,由他们制造车祸索要钱财。最终5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在桐乡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被告人冷某、幸某原是网约车司机,经常在酒吧等夜店门口载客,于是萌生“碰瓷”酒驾司机的赚钱念头,2人均获刑。

专挑电动三轮车“碰瓷”

  “电动三轮车的车速一般不快,也没有行车记录仪。”出于这样的考虑,犯罪分子林某等人盯上了电动三轮车“碰瓷”,其中一同党陈某为了让“碰瓷”的戏码更加逼真,生生砸断了自己的手指。

  他们的作案手法是由林某开车,故意别被害人的电动三轮车,在三轮车躲避时,陈某便趁机骑自行车蹭上三轮车,假装倒地手指受伤,并主动提出去医院拍片,声称是因撞车造成手指骨折,要求私了赔偿。被“套路”的被害人通常心慌意乱自觉理亏,选择赔偿了事。在短短一周内,林某等人便实施了3起诈骗,共骗得1万余元。 

  不过其中一位被害人回家后仔细回忆,发觉了不对劲:对方明明摔到了左手,但断的却是右指。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事故现场的监控,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悉数抓获归案。

  宁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1年2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因“路怒”引发“碰瓷”念头

  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被告人张某专挑转弯、变道车辆“碰瓷”,制造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据统计,仅2019年,张某就报警47起事故。

  “看到别人变道,心里就不舒服。”张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有“路怒症”,为了抢单开车快、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压力大、看到别人变道心里不舒服……都能激起他的“路怒症”发作。还有一次,张某开车刚送完一个客人,平台又派了一单,张某不想去,此时正好有辆车在调头,他干脆就撞了上去。

  一般来说,变道后侧身被撞,前车未完成变道的前车全责,前车已完成变道在道内的后车全责。利用这一点,张某在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恶意制造了14起交通事故,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后,共计骗得2.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