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浙江实施户口登记管理新政
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

  日前,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期盼,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全面优化服务群众举措。

  2008年7月1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在规范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为浙江户籍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当前,随着法律及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实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此,2018年初,省公安厅启动了修改工作,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户口规定》是现行法律及户口登记管理政策的集中展现,是原规定实施11年来的总结、延续和提升,条款数由90条增加到148条,基本涵盖了整个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

  同时,《户口规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问题,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

  比如,《户口规定》统一了立户分户登记,放宽了集体户设立条件。浙江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户口规定》指出,设立集体户,挂靠户口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同时,《户口规定》还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军属、未成年子女投靠条件;放开与城镇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放开市内投靠城镇地区直系亲属落户限制,由“三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对象放宽到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等。

  此外,《户口规定》全面梳理细化了各类事项,积极消除模糊条款,有效清理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坚决避免相同事项相同材料甲地能办乙地不能办等问题发生;同时,进一步深化网上办、移动办、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推动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