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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电脑故障频发 一查,3C证书已被撤销
法院:构成欺诈,假一赔十

网购的笔记本电脑,店铺销售页面承诺“假一赔十”,结果到手后使用屡屡出现问题,一查才发现电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竟然已经被撤销。碰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判决。

2024年11月,吴某在某电脑公司的网店,花3000多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店铺销售页面明确标注了产品参数,并承诺“假一赔十”。可电脑到手后没多久,吴某就接连遇到底板发烫、无法正常开机、键盘异常等问题。吴某联系店铺客服反馈问题,客服向他发送了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并保证该电脑是品牌全新正品。但电脑故障始终未能解决。多次沟通无果后,吴某查询客服提供的3C证书编号,结果发现该证书早在同年1月就已被撤销。吴某认为,商家在证书已撤销的情况下,继续销售对应型号的电脑,且未向消费者告知这一重大事实,实质上销售的是不合格产品,随即诉至法院,要求某电脑公司退还全部购物款,并按10倍金额赔偿。

被告电脑公司辩称自己不存在隐瞒、虚构或虚假告知行为,不构成欺诈。吴某查询到的撤销信息,是混淆了不同证书状态;而电脑发热、启动缓慢、键盘异常等问题只是吴某个人使用感受,未经第三方检测或司法鉴定,不能证明产品不合格。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商品参数页面、客服沟通中以及诉讼过程中先后提交了3份3C认证证书,但这些证书所载明的商品规格与涉案笔记本电脑背面标识的规格均不一致,且3份证书均已被撤销。电脑公司无法就撤销原因作出合理说明,涉案电脑经当庭核实已无法正常开机。据此,法院认定电脑公司实际交付的商品为不合格产品,构成根本违约。

笔记本电脑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3C证书方可销售。本案中,被告所持证书的规格与实物不符,又未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其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3C认证标准仍予销售,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此外,对于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法院认为该承诺属于当事人之间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有效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支持经营者按其承诺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吴某有权主张10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

据此,海宁法院一审判决电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吴某价款3000余元,并赔偿30000余元,吴某同时将所购电脑退还公司。宣判后,电脑公司提起上诉,嘉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销售纳入3C强制认证目录的电子产品,必须确保产品具备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型号、规格与所售商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已撤销或信息不符的证书误导消费者。任何隐瞒产品重大瑕疵、虚构产品资质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消费欺诈。商家一旦在页面或客服沟通中作出“假一赔十”等承诺,该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构成欺诈,就须依约承担高额惩罚性赔偿责任。规范进货查验、如实披露产品信息,才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长久之计。

消费者网购电子产品,下单前可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等官方平台,核验3C证书的有效性,重点核对证书型号与实物标识是否一致,留意证书有无撤销、失效等异常状态。收到商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子票据、快递单据等证据,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