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淳安县浪川乡芹川村百年古樟树下,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法典主题宣传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项目。在村民见证下,一批生态资源类案件中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被统筹用于古树名木修复治理,浪川乡8棵古树由此获得长久守护。
经前期排查,浪川乡这8棵古树存在病虫害隐患、枯枝未清理等问题,部分古树紧邻村民房屋、晒坦和生活水池,台风季存在安全隐患。此次修复项目将部分生态损害赔偿金专项用于这8棵古树,涵盖病虫害防治、枯枝清理等具体措施。
生态损害赔偿金到位后如何规范高效使用,曾是制约基层生态修复实效的一个堵点。今年7月,淳安县检察院联合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等六家单位,就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进行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规范管理拨付、项目建设、生态修复流程,将分散在各案中的有限资金集中起来,精准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盘活修复资金、提升治理效能。
古树修复,既护生态,也护乡愁。近年来,淳安县检察院持续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累计办理相关案件21件,推动百余棵古树完成社会认养,制定“一树一策”修复方案35份。今年以来,已排查古树名木67棵,推动属地政府制定“一树一策”修复方案23个。本次修复项目正是在前期摸排基础上精准制定的。
“今年8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生态环境检察’概念首次入法,检察公益诉讼获得生态环境基本法律层面的稳定规范支撑,为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淳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许哲丰说。
县检察院第二支部还与浪川乡芹川村支部签订党建联建协议,让这份守护有了长效保障。今后,山区检察官将定期进村入户,联合村干部开展古村生态环境巡查、古建筑安全排查;村里发现河道污染、古树受损、违规拆建等线索,可第一时间移送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让法治力量真正下沉到基层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