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的开化县某村,田间地头一派繁忙景象。经济合作社社长老王带领村民正在采收豇豆,翠绿的田垄间,一根根饱满的豇豆被摘下,装筐成山。
与此同时,某农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如约来到村头停车场,对成筐的豇豆称重、核对、签字确认。当天,货款就会打入合作社账户,村民们辛勤劳作的成果终于有了保障。
然而,一个月前的场景却截然不同。开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汪秋喜回忆,当时村民与农业公司之间关系剑拔弩张。
原来,2024年,双方签订《蔬菜种植合作协议》,约定由村种植80亩豇豆,农业公司提供种苗、技术支持,并按2元/公斤的价格收购。
同年6月至8月,村集体共产出10万余公斤豇豆。结算时,农业公司提出先支付部分货款,剩余9万余元延期支付。基于对合作伙伴的信任及对方出具的欠款确认单,老王同意了这一安排。但后续多次催讨无果,今年5月,老王将农业公司诉至法院。
一边是村民,一边是农企,承办法官汪秋喜深知此案的重要性,立即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法官,这可是全村人的辛苦钱啊!”老王情绪激动。
农业公司负责人李某解释:“法官,公司前期在村里投入了不少资金和技术,合同明确约定豇豆无论市场波动,收购价格不变。但我们发现,合作社多次将豇豆外销给其他采购商,他们这是违约呀。”
了解这一情况后,汪秋喜转向老王:“合作贵在诚信。若都不守约,哪还有农企敢来合作?”
老王面露愧色:“这事是我们做得不对,发现问题后我已经立即制止并整改。但被拖欠的货款总得有个说法。”
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后,汪秋喜多轮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农业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货款本金,合作社则放弃利息等诉求。同时,双方就新一年果蔬供应当场确立合作意向。
纠纷圆满解决后,老王紧紧握住汪秋喜的手,连声道谢。
回程路上,车子驶过一片片绿油油的田地,窗外满是生机,看着村民田间忙碌的身影,汪秋喜觉得,一切付出都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