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7年至2024年间,李某作为被执行人,涉及9件未履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9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不仅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还隐瞒个人财产情况,多次被司法拘留。调查发现,2019年至2024年间,李某使用他人名义办理的微信、银行卡,接收足浴店经营款及日常收支,银行流水达40余万元,却未用于偿还债务。
办案检察官通过全面梳理银行流水、电子支付记录等证据,认定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6万余元,情节严重。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表面与部分申请人达成和解,但实际未履行还款义务,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